邯鄲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取出來嗎?
注冊資本是可以取出來使用的。不過,如果需要取出公司的注冊資金,那必須是要等到公司注冊完成后,等銀行劃資了以后才能取出來的。
公司賬戶里的錢就可以由公司取出,提供公司日常經營使用,可是這些錢是不能一次性提取的,一次提取會有抽逃注冊資金的嫌疑,會引起市監局、稅務局人員的注意,并且數量大了,還屬于刑事犯罪,抽逃注冊資金。
邯鄲注冊公司企業取出注冊資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:
1、驗資后將注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;
2、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,如建筑物、廠房、機器設備、工業產權、專有技術、場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;
3、將注冊資金中貨幣出資的部分在企業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,然后用其他非貨幣部分補賬;
4、用虛報利潤的方法,不擔或少擔儲備基金、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,而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;
5、在利潤分配上,采用利潤“先后分配”的方法,來代替按出資比例分配,從而以先分利潤的名義達到抽逃注冊資金的目的;
6、通過對投資主體的反投資、捐贈、提供抵押擔保等形式來掩蓋其抽逃注冊資金的目的。
一般抽逃出資的構成要件如下:
1、行為主體
該行為的主體是公司出資者,即股東;
2、主觀方面
是看公司股東有無“抽逃出資”的故意,如果沒有正常的業務往來、借貸關系或其他依據,不支付任何代價而長期占用股東出資不還的話,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資;
3、侵犯的客體
是國家對公司的管理制度,根據《公司法》第三十六條規定“公司成立后,股東不得抽逃出資”。
4、客觀方面
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,在公司驗資成立后有抽逃出資的行為,如果抽逃的數額巨大、造成的后果嚴重,就可能涉嫌構成抽逃注冊資本罪。
另外,在認定股東抽逃出資時還應綜合考慮如下因素:
(1)必須是股東侵占了被投資企業的財產;
(2)股東侵占被投資企業的資產是偷偷進行的,不被人所知,比如:未進行恰當的賬務處理;
(3)股東侵占企業財產的目的是逃避對企業債務的擔保責任。